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撫遠市2024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市擬選任人民陪審員51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1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參加陪審的時間。
在同等條件下,現(xiàn)任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調解員以及社會各類專業(yè)人才、離退休教師可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撫遠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本市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4年11月8日之前向撫遠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本、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一式三份)。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1月8日之前向撫遠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本、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一式三份)。
四、資格審查
由撫遠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確定人選
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六、任前公示
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撫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jīng)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市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組織進行就職宣誓。
九、待遇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縣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人:姜偉書電話:2152008
特此公告。
撫遠市司法局
撫遠市人民法院
撫遠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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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