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灌云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制定招聘簡章,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工勤人員。
一、招聘崗位
本次所招聘的工勤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yè)編制身份人員。具體崗位及招聘條件等詳見《灌云縣公安局2024年11月工勤招聘崗位表》,可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uanyun.gov.cn/gyxzf/gsgg/gsgg.html)公示公告欄查詢。
二、招聘條件
1、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即日起接受報名,報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27日24:00(以郵件收到時間為準)。
應聘人員須按照應聘崗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和規(guī)范填寫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連同應聘崗位所需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發(fā)送至郵箱:gygazp@126.com,郵件主題為:“應聘崗位代碼+姓名+聯(lián)系電話”。郵件接收成功后,將于5個工作日內回復資格初審意見,如未收到資格初審意見,請及時與灌云縣公安局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18-81868627。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即報名成功。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如對資格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資格初審意見后至2024年11月29日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縣公安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沒有異議。聯(lián)系電話::0518-81868627。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報名表(見附件);
(2)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3)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報告(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學歷驗證報告,請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進入“本人查詢”的“在線驗證報告”模塊,將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后交驗);
(5)相關崗位要求的技能證書;
(6)崗位所需的相關證明、證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貼在報名表上);
(8)提供個人征信報告;
(9)連云港市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工勤人員需攜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管理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招考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4、對通過初審的報名對象,將通過郵件、電話等形式通知進行資格復審(攜帶報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其中原件現(xiàn)場審核,報名表、承諾書及其他必須提供的復印件留存),復審通過者將按通知要求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測試。招錄期間,報名對象需保持電話暢通,無法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二)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考察應聘者的崗位適應、組織協(xié)調等各方面能力和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根據面試成績,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進行崗位能力測試,按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將及時電話通知。
(三)體檢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或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棄權。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因體檢棄權、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考察和公示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對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遇有棄權、不合格者,取消資格。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失業(yè))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資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工資參照縣公安局現(xiàn)有相同崗位標準執(zhí)行,縣公安局按照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參照《灌云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工作作風、工作績效、遵章守紀等情況,每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發(fā)放。
五、有關要求與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嚴肅工作紀律,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8-8186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