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霞浦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擬招聘崗位及數量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6名,具體招聘崗位與要求詳見附件。
02
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心理測試、體檢、政審相結合的方法,擇優(yōu)錄取。
03
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三)年滿十八周歲;(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具體見招聘崗位一覽表);(五)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六)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04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
(一)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和輔警的配偶和子女;(二)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三)退役軍人;(四)警察類院?;蛘哒悓I(yè)的畢業(yè)生;(五)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情形。
05
不得報考的情形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二)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三)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四)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六)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對隱瞞以上不得報名情形的,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應聘資格,造成違法犯罪的一律用追究法律責任。
06
招聘程序
(一)報名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正常上班時間)。2.報名地點:霞浦縣人力資源市場(地址:霞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勞務派遣公司)聯系電話:8881139,88826113.報名資料: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報考學歷為大專及以上,需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個人征信報告,系退役士兵的應提供義務兵退役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技術特長等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報名資料一式兩份。(二)體能測試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2.測試項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體能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3.達標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在此標準基礎上適當放寬達標標準,具體以現場考務人員公布的標準為準。(三)筆試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2.筆試范圍以憲法和治安處罰法等為考試內容,成績滿分100分,時間為60分鐘。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考崗位從高分至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考生。(四)面試1.時間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地點人社局;2.了解個人、家庭及履職素質等基本情況。重點考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和責任心情況。面試以問答形式進行,由主考官提問2至3道必答題。(五)體檢、政審1.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1:1比例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體能測試成績之和(以下簡稱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初步聘用人選參加體檢。2.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有人放棄錄用,可從未錄用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3.體檢合格人員到人社局勞務派遣公司領取填寫《霞浦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登記表》,前往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進行政審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以上手續(xù)辦理完成后,將《霞浦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登記表》和《無犯罪記錄證明》交回勞務派遣公司保管,同時提供1寸白底免冠電子版證件照一張(大小在1Mb以內,格式為jpg,照片名稱以姓名命名)。(六)公示和簽訂勞動合同確定的擬聘用人選,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半年實習期管理。
07
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zhí)勤津貼構成,轉正后基本工資按照層級2000元/人/月-3150元/人/月發(fā)放,績效工資根據用人單位績效考核情況按照人均10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執(zhí)勤津貼根據崗位性質按照300元/人/月-1200元/人/月。此外,為入職人員繳納五險一金、購買人身意外險、服裝、享受年度健康體檢、撫恤慰問等福利待遇。
08
招聘紀律
報名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紀律要求,服從招聘組織實施部門的安排。對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一)仿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相應考試或聘用資格者;(二)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過程中作弊者;(三)有其他違紀情形者。
09
其他事項
(一)參加筆試、面試和體能考試期間,應攜帶有效期內身份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考試、體檢和政審的,視為自動棄權。(二)進入體檢、考察、聘用環(huán)節(jié)后,因個人原因放棄的,3年內不得參加霞浦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三)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所留聯系方式應確保真實、準確、暢通。(四)被聘用人員需接受崗位調整安排。(五)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