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和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性質
本公告所稱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條件
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身體條件。
應聘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和特殊標準執(zhí)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標準:
1、無脊柱側彎、胸廓畸形、駝背等;
2、無精神病史;無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體型端正,面容或者身體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面頸部無瘢痕,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瘢痏,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如創(chuàng)傷、燙傷、疤痕、胎記等);
4、無文身,無重度腋臭,無肢體功能障礙;
5、無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
6、無影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三)優(yōu)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烈士、因公犧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見義勇為人員優(yōu)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手機下載釘釘app,通過釘釘app掃碼進入“鹽城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界面,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完備后提交,由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12月29日。未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導致資格審核不能通過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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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測試
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適崗能力。
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1000米跑測試等。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根據(jù)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職數(shù)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和人民警察招錄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應聘人員自理。
(四)考察。根據(jù)考試和體檢情況確定考察人選??疾熘饕疾靾罂既藛T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的,根據(jù)考試成績在符合條件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依次遞補。
此次招聘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合格的其他應聘人員,如服從調劑,可直接參加招聘單位其他勤務崗位應聘。
(五)公示。錄用人員名單在鹽城市公安局外網(wǎng)公示,公示期5天。
(六)錄用。錄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務關系,派遣到公安機關使用。試用期2個月,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初錄用人員薪酬待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應聘人員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的,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咨詢電話:0515-83220298(聯(lián)系人:徐先生,15295379415)。
監(jiān)督電話:12389。
五、注意事項
(一)此次招聘由鹽城市公安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報名,并對所提交的個人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凡是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欺騙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經(jīng)應聘錄用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三)因不及時查看相關通知、手機通訊不暢、屏蔽群發(fā)短信、無故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并回復短信、聯(lián)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鹽城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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