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圍
(一)本區(qū)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本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本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本市戶籍的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本區(qū)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五)持有本區(qū)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六)已在本區(qū)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七)駐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 工作安排
為“體檢—網上報名—現場受理—領取證書”,具體如下:
第一步:體檢
1.體檢時間:即日起至3月29日。
2.體檢方式:
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預約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體檢。體檢機構、預約方式及體檢標準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s://jw.beijing.gov.cn/tzgg/202403/t20240314_3589711.html)”認定公告附件。
3.體檢有效期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有效期為半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進行體檢的,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師資格認定時有效。
第二步: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
2.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3. 報名入口: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
三、現場受理提交材料時間及地點:
1.時間:4月2日至4月8日(9:00——17:00,周六日休息)
2.地點:門頭溝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綜合窗口
地址:門頭溝區(qū)濱河路72號二層
3.本人不便前往的,可由他人代辦,無需提供代辦人材料。
四、所需材料
(一)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照片背面應注明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后六位數字。
(二)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
1.本區(qū)戶籍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查驗;本區(qū)集體戶口的,需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蓋章要求:要求蓋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復印、傳真無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原件查驗。
2.持有本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查驗。
3.本區(qū)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項。
4.持有本區(qū)有效期內港澳臺居住證或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本市港澳臺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居民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臺灣居民應提供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5.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區(qū)部隊。
(三)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可聯系相應體檢機構獲取體檢證明。
(四)學歷、學籍、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等證明材料
1.為方便申請人,在網報時系統(tǒng)會對申請人填寫的學歷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等進行比對。如果申請人的上述信息比對核驗通過,則無需在現場受理時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但屬于下列情形的,應當在現場受理時出具相應材料:
(1)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網報系統(tǒng)中信息沒有比對的,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認證服務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外大街18號金貿大廈C3座,咨詢電話:010-67410388);
(3)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y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 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5) 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6)申請人持有中師、幼師或者其他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
(7)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3屆本科應屆畢業(yè)生現場受理時應當提供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的“預計畢業(yè)時間”已過期則還需要提交由所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在讀證明);
(8)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的應當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時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3. 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五、重要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個人承諾書》可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后掃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傳圖片。該《個人承諾書》將以圖片方式嵌入到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上傳的《個人承諾書》應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識別,信息完整;應包含本人簽字和日期;無任何無關圖案、花紋或背景等。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國教師資格網要求,從而影響認定機構開展認定工作的,認定機構可不予認定。
六、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參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fā)辦法》
(一)因教師資格證丟失,需補辦教師資格證所需材料
1.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背面寫學校姓名)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二)因證書毀損等影響使用或證書相關信息變更,需辦理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個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原教師資格證書。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學校姓名)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三)補辦、換發(fā)的辦理機構
1.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書由原證書印發(fā)區(qū)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
2.高校、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由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受理補辦、換發(fā)、重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門頭溝區(qū)教育委員會
2024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