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瀘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察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安排在瀘縣人民檢察院從事警務輔助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公開招聘檢察機關警務輔助人員2名(限男性)。
二、招聘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zhì)或?qū)iT技能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zhì);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5月6日以后、2006年5月6日以前出生),身高168cm(含)以上;
6.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因違法受治安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或依法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2.報名地點:瀘州市瀘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咨詢電話:0830-8180297。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4.需提供的證件及證明材料。報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條件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的相應資質(zhì)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2)報考人員如實、準確填寫《瀘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nèi)容,同時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2張。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瀘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審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等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報名者應如實填寫、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切責任應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和心理測試、面試。主要了解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zhì)、法律素養(yǎng)、綜合素質(zhì)、業(yè)務能力、體能等情況??荚嚂r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體能測試標準:
1.1000米跑標準:4'15"及格;
2.10米×4往返跑標準:12"5及格;
3.俯臥撐標準:26個/次及格。
(四)體檢
體檢工作由瀘縣人民檢察院組織。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復檢(復測)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復測)結果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瀘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可根據(jù)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
體檢合格者予以政審,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告相關具體要求執(zhí)行。
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瀘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可根據(jù)情況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體檢、政審均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所反映問題經(jīng)查實后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對反映問題經(jīng)查實且屬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簽約試用及待遇
擬聘用人員與瀘縣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員薪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相關保險。
五、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開展并貫穿始終,瀘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瀘縣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組織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處理不妥善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招聘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均由瀘縣檢察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保持電話暢通,因自身原因或無法聯(lián)系導致未能參加考試的,視為放棄。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瀘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