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駕駛員1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現(xiàn)將有關招聘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
招聘
崗位 |
招聘
人數(shù) |
性別 |
年齡 |
學歷 |
學位 |
專業(yè) |
招聘
范圍 |
其他要求 |
駕駛
員 |
1 |
不限 |
40周
歲及
以下 |
初中
及以
上 |
不限 |
不限 |
上杭
縣 |
1.具備A1、A2、B1駕駛證,五年以上駕齡。
2.近三年無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須提
共近三年交通違章記錄情況;須提供無犯
罪記錄證明。
3.退役軍入優(yōu)先。 |
二、招聘人員條件
(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聽從指揮、工作勤奮、作風正派、樂于奉獻;能熟練掌握電腦辦公軟件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協(xié)調能力。
3.報考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崗位要求的學歷;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招考范圍以崗位表為準,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上杭縣轄區(qū)內,或上杭縣轄區(qū)內的生源畢業(yè)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在上杭縣轄區(qū)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yè)生)。
5.身體健康,符合現(xiàn)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或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guī)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
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
上杭縣醫(yī)院行政樓三樓人事科(上杭縣臨城鎮(zhèn)龍翔村龍騰路8號),電話:0597-3131108。
3.報名需帶材料:
(1)報名人員需攜帶招聘人員條件所要求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提交個人簡歷1份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張貼在報名表上)。
(2)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初審合格的,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收取的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資格審查分初審和復審。初審在報名時進行,報名結束后由我院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將立即予以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jù)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辦法組織招聘考試。
(一)考試辦法。
1.崗位采取路考操作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路考操作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
(1)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2)面試要求。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3)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超過崗位招聘人數(shù),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如未超過崗位招聘人數(shù),面試合格線設定為7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3.有關事項。
(1)面試對象按路考操作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招聘人數(shù)比例1:3確定,若路考操作成績相同,則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
(2)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考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考場規(guī)則等,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應聘資格。
(3)考試的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路考操作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若相關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延長報名時間。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一)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高的確定。
(二)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對象,由我院按有關規(guī)定及招聘對象、條件的要求進行考察,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招聘對象、條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guī)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三)經(jīng)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我院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聘對象自理。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y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在體檢中如有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guī)定依次遞補人選。
(四)根據(jù)考試(考核)、考察、體檢的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確定的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jīng)我院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xù)聘。
(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三)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1年內因各種原因離職,我院將按上述招聘辦法依次遞補相應崗位人選。
(四)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編外人員待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因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本次招聘解釋權歸上杭縣醫(yī)院。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