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擇優(yōu)選調工作人員。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縣政府辦工作人員2名
二、選調范圍
本縣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面向縣直單位及鄉(xiāng)鎮(zhèn)選調2人。
三、資格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愛辦公室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群眾公認。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報考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3.具備2年以上公務員(含參公)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一般應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xiàn)任職務職級崗位任滿1年,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不限專業(yè),有較強的實際工作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
5.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的純職級公務員。
6.工作經歷、任職經歷、服務期限和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6月。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的。
4.進入公務員隊伍或現(xiàn)單位時有服務期限規(guī)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試用期的。
6.干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有問題未經組織認定的。
7.與縣政府辦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8:00—18:00
2.報名地點:縣政府辦值班室(101室)
聯(lián)系電話:0745-6822076;18974513513
3.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
(2)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彩色打印),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錄用公務員審批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所有復印件使用A4紙,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本人工作單位公章,一律不予退還。
(3)《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五、資格審查
1.由駐縣政府辦紀檢組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報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fā)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本單位工作不滿1年、提拔職務或晉升職級在現(xiàn)任職務職級崗位不滿1年的,終止其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選調人選。
六、考試
資格審查通過后,列為參加考試人員,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為形成有效競爭,資格審查合格后,有效報名人數(shù)與選調職位數(shù)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可核減選調計劃??荚囉煽h政府辦組織實施,主要內容以公文寫作為主,分值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最后確定考察人選??荚嚂r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參考人員保持聯(lián)系暢通。
七、考察
1.縣政府辦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對干部人事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廉政情況、信訪舉報情況等進行核查。
2.考察以實地考察、座談等方式進行,征求轉出機關意見;考察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相關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選調資格。
3.經組織及編制部門審核,不符合選調條件、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放棄時,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縣委組織部報告。如遞補,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及手續(xù)辦理
考察合格,確定擬選調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按照管理權限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九、組織領導
公開選調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縣政府辦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違紀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監(jiān)督電話:15211541218。
十、紀律要求
1.整個選調工作在縣政府辦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zhí)行。
2.相關人員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工作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與考試、任用等有關的信息。
3.報名參加選調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任職資格。
本方案由縣政府辦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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