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那曲市公安局根據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相關規(guī)定,現面向全市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名,其中市公安局5名(特警崗位),縣級公安機關10名(色尼區(qū)公安局5名、聶榮縣公安局3名、安多縣公安局2名)。
二、招聘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招聘: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間出生,含當日);
6.具有那曲戶籍;
7.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工作能力;
8.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志愿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貢獻力量;
9.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生理和心理缺陷;男凈身高不低于168cm,女凈身高不低于158cm;
10.錄用后,服從分配;
11.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曾非法出入境的;
3.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6.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強制隔離戒毒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9.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0.原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離職或開除、辭退的;
11.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
(三)優(yōu)先招聘對象:
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先進個人和鄉(xiāng)村振興那曲奮進活動中獲得第一名人員;公安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和專門技能人員,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24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二)地點:那曲市人力資源市場(那曲市人社局側面)
四、報名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人員按要求現場填寫《報名表》。
(二)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1份、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還需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符合優(yōu)先招聘條件的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張(照片背后寫本人名字);在銀行打印或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下載個人信用報告,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三)資格審查:由那曲市公安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五、筆試和面試
(一)時間及地點:根據報名審核情況及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二)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筆試內容以政治理論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事政治、公文寫作與處理等為主。
(三)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各崗位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統(tǒng)一到指定醫(yī)院組織開展(體檢費用自理);要求為: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說明的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過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根據考生報考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體能測試
通過體檢的考生,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試對象;如其中有體能測試不合格或放棄體能測試的,在體檢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報考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政審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展政治考察工作。如有政審不合格的,在體檢和體能測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報考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公示及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治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后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由那曲市公安局組織簽訂《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
十、有關說明
一是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部門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除交納體檢醫(yī)院的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勿上當受騙。二是面試及錄用通知將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三是請自行打印并提前填寫好報名表。四是那曲市公安局根據崗位變化及報名實際情況等因素,有權對招聘工作作出調整、取消或者終止等決定,并對本次招聘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那曲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
聯系人:拉警官(18076964777)
其警官(19189160170)
聯系座機:0896-3242109
那曲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