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人考公告核〔2024〕21號
因工作業(yè)務需要,根據(jù)《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東海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東海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性質
公安機關所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yè)編制人員身份性質。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東海縣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東??h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選崗表》(附件2,以下簡稱《選崗表》),《崗位表》《選崗表》可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詢、下載。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詳見《崗位表》)。
(五)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六)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七)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九)應聘人員具備烈士、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或輔警的配偶及子女、高校應屆畢業(yè)的人民警察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的身份的,在技能測試或體能測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具備多項加分的應聘人員,只加一次,不累加。
四、招聘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h公安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名網(wǎng)址: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網(wǎng)上報名平臺“東海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時間:2024年8月11日09:00—8月14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8月11日09:00—8月14日18: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8月11日—8月15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8月11日—8月15日每天的09:00-18: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4年8月11日09:00—8月16日12:00。
6.請具備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17:00前,將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送至東??h公安局門衛(wèi)(振興北路99號),逾期將不再受理。
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負責資格審核的東??h公安局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1867038;
考務技術咨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網(wǎng)報平臺使用、打印準考證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wǎng)上確認
1.東??h公安局將按照本公告相關規(guī)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平臺查詢資格初審意見。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負責資格審核的東海縣公安局陳述申辯,聯(lián)系方式見政策咨詢電話。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平臺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側東??h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wǎng)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5、報名結束后請及時關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的本次招聘考試等相關信息。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guī)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東海縣公安局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2,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按比例核減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4年8月16日15:00-17:00登錄原報名平臺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難以形成競爭的急需人員的崗位,由東??h公安局提出申請,經(jīng)東??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于開考前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jīng)研究后,將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統(tǒng)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5)曾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文身的;
(9)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與東??h公安機關民警、職工和輔警存在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或選擇該民警、職工和輔警同一部門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五、考試
崗位代碼B01、B02崗位考試采取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B03、B04崗位考試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考生應聘崗位相關專業(yè)技能及實操技能等,測試內容:崗位代碼B01崗位測試攝影攝像以及圖片、視頻后期剪輯等;崗位代碼B02崗位測試文字寫作能力等。
2.技能測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形式,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含加分)。
3.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
4.注意事項:(1)本次技能測試為全程封閉考試。(2)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考試。(3)崗位代碼B01崗位應聘人員須自行準備測試相關器械(電腦、相機等)和操作軟件。
5.技能測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于測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二)體能測試
1.測試科目: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
2.測試標準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根據(jù)招聘崗位實際需要,劃定測試合格線(含加分)。
3.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
4.體能測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于測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5、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體能測試。
(2)測試時,著運動服、運動鞋,現(xiàn)場填報《東海縣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安全承諾書》(見附件3)。
(3)測試結束后,考生在測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如有異議,現(xiàn)場提出。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東海縣公安局負責。
1、技能測試、體能測試結束后,在合格人員中根據(jù)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shù),在2:1范圍內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警務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技能測試、體能測試成績排名較前的人員,要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東??h公安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lián)系不到或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復審不通過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在應聘崗位的技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東??h公安局陳述申辯。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技能測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含加分)及排名將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和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考察應聘人員的崗位適應、組織協(xié)調、處理問題、臨場應變、人際溝通等各方面和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已經(jīng)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及公布
總成績=技能測試(體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shù)。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六、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組織加試,加試由東??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加試方式另定。考察體檢由東??h公安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東海縣公安局根據(jù)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東??h人民政府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東??h公安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八、選崗
崗位代碼B03、B04崗位需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具體崗位詳見《選崗表》。具體選崗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入圍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如遇選崗放棄、處理方式同上)。
九、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東??h保安服務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2年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可以續(xù)簽),派遣至東??h公安局本次招聘的崗位工作。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依法解除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以后,不再進行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十、薪資待遇
本次招聘崗位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參照縣公安局現(xiàn)有相關崗位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zhí)行。工資待遇實行每月基礎工資加績效考核,統(tǒng)一配發(fā)制式服裝。崗位代碼B01崗位試用期滿后人均年收入達7萬元左右;崗位代碼B02崗位試用期滿后人均年收入達5萬元左右;崗位代碼B03崗位中,交警大隊、監(jiān)察協(xié)作勤務大隊試用期滿后人均年收入達7萬元左右,巡特警大隊及派出所試用期滿后人均年收入達6萬元左右;崗位代碼B04崗位試用期滿后人均年收入達5萬元左右。以上崗位待遇含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績效考核、工齡工資等。
十一、招聘工作紀律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參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參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二、監(jiān)督舉報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h公安局會同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