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縣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經縣委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廬江縣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專職輔助人員,現(xiàn)就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專職輔助人員1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相關要求詳見《公開招聘專職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符合招聘崗位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人或配偶戶口在我縣;
2.本人或配偶現(xiàn)在我縣工作。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業(yè)精神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無不良行為記錄;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25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為準,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
3.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
4.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紀被單位辭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曾因違法受過治安處罰的,或者曾因違紀受過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7.我縣現(xiàn)在聘的原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時間計算到報名時);
8.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自主擇崗及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所填信息、所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雙休日不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咨詢電話:0551-87322982.
2.報名地點:廬江縣司法局三樓會議室(廬江縣黃山北路7號院內)。
3.報名材料(現(xiàn)場報名時,提交崗位所需的復印件留存,證書、證件原件現(xiàn)場核驗后退回報考人):
(1)填寫好的《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及家庭戶頁、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4)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6)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張。
其中,以配偶為我縣戶籍條件報名的,報名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配偶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本人現(xiàn)在我縣工作報名的,報名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工作證明材料(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以配偶現(xiàn)在我縣工作報名的,報名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配偶工作證明材料(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配偶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廬江縣司法局進行初審,廬江縣人社局予以復核。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現(xiàn)場繳納筆試報名費45元/科。
實際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須達到N+1的比例方可開考(N為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被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崗位調整信息發(fā)布后2日內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xù)。
(二)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的形式進行。科目為《綜合知識》一科,內容主要包括漢語言基礎知識、政治、經濟、法律、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公文處理、職業(yè)能力測試等,分值為100分,時間120分鐘。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公告。完成報名并繳費的考生,按照網站公告要求時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主動放棄,所繳筆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50分,考生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面試。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面試入圍人選。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考生人數(shù)確定(筆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入圍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睹嬖囃ㄖ獣奉I取時間詳見廬江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公告,考生應按照網站公告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現(xiàn)場繳納面試費80元/人。逾期不領取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并按相應程序規(guī)定在同崗位人員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等額有效遞補一次。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崗位適配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心理素質與應變能力等。滿分100分,當場評分、當場亮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試設定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60分,考生未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成績合成??忌目荚嚳偝煽冇晒P試成績、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三)體檢與考察
1.體檢。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的、全日制學歷高的順序確定(面試成績須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下同)。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guī)定執(zhí)行??忌毎匆笤谥付ǖ捏w檢機構統(tǒng)一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復檢(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疾旃ぷ饔蓮]江縣司法局組織實施??疾旃ぷ鞲鶕?jù)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察材料??疾鞂ο笪茨茉谝?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取消其資格。
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至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不予合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即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時間為3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經查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自主擇崗及聘用
1.自主擇崗。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考自主擇崗的崗位人員實行自主擇崗,報考其它崗位人員辦理擬聘用確認手續(xù)。
參加自主擇崗人選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崗位(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的、全日制學歷高的順序依次排序)。自主擇崗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集中進行,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經批準后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為擇崗。對不按時參加擇崗和擬聘用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聘用。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報到的,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合同約定承擔相關權利和責任。首聘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聘。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參照廬江縣司法局現(xiàn)有專職輔助人員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事項
因考生在體檢與考察、公示、自主擇崗、聘用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合格或主動放棄,或者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聘用期內辭職導致崗位缺額的,從該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有效期一年(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若因考生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而無法遞補的,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
在體檢環(huán)節(jié)因孕待檢人員,應在產后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結束之日內向縣人社局提出補檢書面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五、工作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廬江縣司法局、廬江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考生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事實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在考試、體檢、考察等任一過程中作弊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
0551-87322982(縣司法局)
考務咨詢電話:
0551-87332015(縣人社局)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551-87331362(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
本公告由廬江縣司法局、廬江縣人社局依據(jù)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附件:1.廬江縣司法局2024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助人員崗位表.xls
廬江縣司法局
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12月23日
(責任編輯:小今)